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7.5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7.5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Z3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Z30705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 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质量保修范围。 (2)质量保修期限。 (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 定。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丢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规历年真题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汇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