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6.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丢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规历年真题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汇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