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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工程监理制

2013-07-29 14:3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工程监理制度

1Z301047 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专
业化监督管理。

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建筑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国务院《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则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重点解析】

对于上面这段话,我们要理解为: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委托监理。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

对于下文的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重点是掌握第一个层次,即: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的骨干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采集者退散

【重点解析】

这个数据要掌握。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
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重点解析】

这个数据要掌握。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
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解析】

这个数据要掌握。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我国对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法》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
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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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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