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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从业人员安(2)

2013-07-30 14:3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
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重点解析】

1.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上文中规定的三项义务均为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

3.特别要注意第三项义务,即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重点解析】

此处以理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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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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