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安全生产的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Z301064 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 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解析】 1.对于政府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职权仅作一般性掌握就可以了。 2.安全监督机构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而质量监督机构则没有(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8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履行如下法定义务: (1)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重点解析】 对于上文两个法条中的法定义务,应很好地掌握。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纲解析 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丢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真题 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速记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解读汇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