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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民法(2)

2013-07-24 14:2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重点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所涉及,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

1.这里出现的数据需要掌握。这里的“10周岁以上”的含义应该是包括“10周岁”的。因为,下文中
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为“不满10周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知识点与后面的《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紧密相连,因而更适于
出题。学习此部分内容应该结合《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来学习。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
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重点解析】

相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知识点较少出现在试题中。因为,很明显,这
类人与工程建设并不密切相关。但是,从民法的角度看,这部分内容依然是基础知识,我们也要很好
地理解。

各国法律对成年年龄、构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的规定是不同的。对于此,我国《民法通则》第
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做出了补充: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
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
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重点解析】

这部分内容是原教材没有的内容。补充进来显然是考虑到了我国工程建设国际化的需要。由于其初次
进入教材,且这三条很适合出题,所以,需要重点掌握。

这三种情形中,又尤其应当重视第二条。因为对于第一条,“定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与我国的工程
建设活动不密切相关。我国到国外施工的人员很少有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而对于第三条,“无国籍
人”到我国来施工也不多见。只有第二条与我国的工程建设活动最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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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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