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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工程发包制

2013-07-29 14:2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工程发包制度

1Z301043 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重点解析】

此部分内容知道即可。

1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
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重点解析】

发包的方式要掌握: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这里记住这个分类就行了,具体内容后面都有阐述。采集
者退散

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发包单位(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我
国目前提倡的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有
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
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
-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重点解析】

上面的各种总承包的方式能做到理解即可。因为总体上看,这部分内容更适合在《项目管理》这门课
中命题,而不是在《法规》这门课中命题。

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指定采购

(一)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
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重点解析】

此处要把握住“直接发包”的本质,即“应当由一家单位完成的,包给了几家”。例如,对于房屋建
筑工程,发包人将一楼的施工包给了一家施工单位,将二楼的施工包给了另一家施工单位,这就是肢
解发包。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一个工程只能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例如,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分为几
个标段,分别发包给了几家施工单位,这不能认为是肢解发包,而应当认为是平行承发包模式。

对于肢解发包的弊端,我们能够做到理解即可,不需要记忆。

(二)发包单位不得非法干预承包单位采购

《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
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重点解析】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主要有三种形式

1.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2.由承包商负责采购;

3.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采用上面的何种采购形式,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由承包
商采购的,则建设单位就不得非法干预其采购过程,更不可以直接为承包商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我们需要对《建筑法》第25条进行深入理解,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发包单位不能指定承包单位购买建筑
材料。事实上,这里面隐含着一些前提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采购

如果不是,例如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当然是可以指定的。

2.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合同如果确认无效,就存在了建设单位指定的可能。例如,对于特殊的材
料设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对于施工单位而言,由于其合同
的相对方是建设单位,也就相当于这种材料可以由建设单位指定。参见教材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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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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