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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合同的一般

2013-08-07 15:1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合同的一般条款及合同的形式

1Z302023 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重点解析】

上面的条款能够掌握主要框架就可以了。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条款

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
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由于语言文字解释的多样性等原因,经常会发生对格式条款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对此,《合同法》
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
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
条款。”

【重点解析】

1.理解格式条款的含义,即重复使用的合同条款。

2.由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出于维护弱势当事人权利的考虑,法律规定了第41条。

1Z302024 掌握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合同是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应用,凡当事人无约
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难以分清责任。所以,口头合同
一般适用于即时结清的小额合同,对于不能即时结清或数额较大的合同,为保证交易安全,一般不采
用口头合同。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的优点是权利义务明确记载,便于履行,纠纷时易于举证和分清责任;缺点是制订过程比
较复杂。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例如,乘客购买了车票,就默认
为乘客与运输公司之间签订了运输合同。

【重点解析】

1.合同的三种形式属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需要掌握并理解其含义。

2.格外注意“书面形式”不局限于“白纸黑字”,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属于书
面形式。

3.重点掌握《合同法》第36条,这条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易于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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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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