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开工及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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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工及开工日期 | ②暂停施工 | ③工期顺延 |
开工及开工日期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下同)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h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问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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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