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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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工及开工日期 | ②暂停施工 | ③工期顺延 |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h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h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h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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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