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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暂停施工

2014-04-09 15:1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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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工及开工日期 ②暂停施工 ③工期顺延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h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h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h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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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命题点第三章汇总

(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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