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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要约

2014-04-09 11:5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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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②要约 ③承诺

 

  要约 


  《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果自己承诺才成立合同。因此,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起生效。 
  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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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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