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包工头”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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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用工模式
许多“包工头”原有的身份就是农民工。“包工头”非法人的用工模式,容易导致大量农民工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非法用工现象较为严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违法合同无效的规定,极易造成清欠农民工工资债务链的法律关系“断层”,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蝴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槲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要求逐步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监酒务基本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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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