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职工因工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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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的治疗 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的护理 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伤处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l级至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
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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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