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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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的治疗 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的护理 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伤处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问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劳动合同订立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
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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