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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合同权利义务的

2014-04-11 10:3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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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解除  解除合同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种类  合同解除的特征  合同的终止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履行

 

  1合同权利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4)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3.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擅自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的,其转让行为无效,对方有权就转让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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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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