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劳务分包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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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1)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2)无论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投标时是否压减“职工教育经费”,均视为已经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3)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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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