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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劳动合同的生效

2014-04-14 09:4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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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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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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