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点: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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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的治疗 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的护理 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伤处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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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