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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考试命题点:承揽合同的解除

2014-04-15 09:2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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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这种信赖关系遭到破坏,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除此之外,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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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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