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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考试命题点:货运合同当事人

2014-04-16 10:0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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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1)求偿权。 
  (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 
  (3)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 
  (1)运送货物的义务。 
  (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 
  (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 
  (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5)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

 
  2.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I)托运人的权利 
  (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 
  (2)任意变更解除权。 
  2)托运人的义务 
  (1)支付运费的义务。 
  (2)妥善包装的义务。 
  (3)告知的义务 


  3.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2)收货人的义务 
  (1)提货验收的义务。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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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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