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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考试命题点:生产安全事故的

2014-04-17 13:4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2.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针对一些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实际情况,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除了执行对事故等级划分的一般性规定之外,还可以根据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3.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没有明确其事故等级,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其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大小,比照相应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事故后的相应措施  事故的调查  事故的处理 

编辑推荐:2014一建工程法规命题点汇总

 

 

(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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