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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28)

2014-07-14 15:4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 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⑴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⑵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⑶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⑷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⑸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⑹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⑺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 事故补报的要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 条、第14 条、第四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坟发生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②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于员素.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放扩大,或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事故现场保护.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围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l)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退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 需要l 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8.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了. -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0.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丁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一建交流群:116261316 | 通关热线0371-87539837 | 在线咨询:173097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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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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