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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38)

2014-07-15 15:5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

 

  2. 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的特点:

  (1)事后审查,即在仲裁的终局裁决作出后,经当事人申请执行或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可对相关裁决避行审查。

  (2)"双启动"审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启动,一般情况下为被动审查,即需在仲裁"当事人"以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人民法院才启动司法审查程序,且只审查申请人申请审查的内容。同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为理由而主动依职权启动司法审查程序。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但以被动审查为主,以维护仲裁的契约性,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避免过多的司法干预。

  (3)" 双轨制"审查。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国内仲裁裁决的程序事项和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其中审查实体问题的范围为仲裁认定事实的证据真伪、足够与否和适用法律之对错.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仅对其程序事项进行审查,且当事人不得以裁决书的实体错误为由提出不予执行和撤销的申请;人民法院也不得审查其实体问题。

 

  3.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4.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共同向

 

  6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规定提起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都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7. 但是,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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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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