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9)
1.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 21 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敖合同. (了解)
4.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 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投标人少于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叮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了解)
6.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极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时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部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7.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8.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越过投标总价的2 % . 但最高不得越过80 万元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越剧投标有效期30 天。
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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