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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21)

2014-07-08 10:1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 (])出租行为有效。抵押权的设定,并不影响抵押人作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属于对抵押物行使收益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锋》第66 条肯定了抵押人的出租权,但抵押人对承租人有告知义务,否则将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银行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物权法》第190 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由于抵押权设定于前,租赁权设定于后,银行受让该楼的所有权后,原先的租赁合同对其无约束力,银行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若抵押人未告知承租人该写字楼已抵押的事实.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后,由抵押人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开发公司是将已出租的写字楼向银行设定抵押的,由于租赁权设定于前,抵押权设足于后,根据《物权法》第190 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银行使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2.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 同时设计、同时施士、同时投产使用.

 

  5.排放建筑施丁.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罔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所谓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按照《建筑施士杨界噪声限值)) (GB 12523-90> 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士.阶段产生的作业喋声限值为: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5 分贝,夜间55 分贝;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85 分贝,夜间禁止施T: 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混凝土施工、振捣棒、电锯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0 分贝,夜间55 分贝;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吊车、升降机等), 噪声限制是昼间62 分贝.夜间55 分贝。

 

  所谓夜间,是指晚22 点至早6 点之间的期间

 

  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喋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7. 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8.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了解)

 

  9.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不得新建排巧口,在保护区附近可以新建排污口

 

  10. 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持水检测报告。

 

  一建交流群:116261316 | 通关热线0371-87539837 | 在线咨询:173097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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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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