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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2)

2014-07-07 11:2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仪和地役权.

 

  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地产)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5.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向交付时发生效力

 

  6.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米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7.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原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8.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迫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9.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著作担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1).文字作品对于施士.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1: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2).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0. 在建设立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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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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