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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13)

2014-07-07 16:3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五)拖欠丁.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 1)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4))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照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

 

  4.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 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5.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了解)

 

  6.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7.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战扑.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8. 【案例】1.背景

 

  某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政府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子2008 年12 月6 日对其作出暂停招标代理资格1 年的处乱决定,并于2008 年J2 月15 日在该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乎台上予以公布。2009、年2月2 日.该招标代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行政处罚决定' tl 法院所受理.随即,该招标代理机构以已向法院起诉,应等法院最终判决为由.向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提出撤销其违法行为记录公舍的申请,但被驳回o

 

  2009 年6 月7 日,该招标代理机构又向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提出撤销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申请,理由是:法手判决虽尚未作出,但公告6 个月的期限已过,应予撤销。

 

  2. 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两次撤销违法行为记录公舍的申请是否有依据,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是否应撤销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3. 分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规定,"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所以,招标代理机构第一次申请撤销公舍的理由不成立,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应撤销.

 

  此外,《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还规定,"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 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由于政府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决定为暂停招标代理资质1 年,限制期限长于6 个月,所以公告期限应动1 年。该招标代理机构的第2 次中请撤销公舍的理由也不成立,其违法行为记录公舍不每撤销。

 

  9. 合同的订立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10. 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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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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