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一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14)

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14)

2014-07-07 16:5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 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2.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属买卖合同、监理合同属委托合同两者不属建设工程合同)

 

  3.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4.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内时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向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囊示的约束。

 

  5. 标通知书是承诺.

 

  6.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7. 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肉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虐时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8.《合同法》第32 条规定,"主字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 条还蜡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9. 1. 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二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井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 及时检查隐蔽了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丁.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峻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士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士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建交流群:116261316 | 通关热线0371-87539837 | 在线咨询:1730973906 

 

  编辑推荐:


  2014年《工程法规》新旧教材对比


  2014年《工程法规》新版考试大纲


  2014年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每日一练 

 

(责任编辑:莎莎)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