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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16)

2014-07-08 09:3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 条、《舍同法》第56 条规定,本囊中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上是甲建筑公司的特包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合,同:该合同的法律后呆,是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创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籍》第2 条规定,该工程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歇的,庄子支持.

 

  4.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5.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6. 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

 

  7.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8. 合同义务的转让,须债务人同意。

 

  9.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l)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0.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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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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