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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26)

2014-07-14 15:2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①深基坑、②地下暗挖工程、③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6.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8.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9.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下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仁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围档高度(市区2.5m、郊区1.8m)

 

  10.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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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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