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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复习重点(27)

2014-07-14 15:3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 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①总承包单位② 分包单位③出租单位④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 近些年来,由于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主要指提升或滑升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等,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必须依法对其加强使用管理.特别是施工起重机械。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 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多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 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①高处作业②深基坑作业③爆破作业等作业人员.

 

  6.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7. 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8.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军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 不包括本数。

 

  9. 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l 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握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二〉应急预案的评审(三)应急预案的备案(四)应急预案的培训(五)应急预案的演练(六)应急预案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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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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