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辅导(5)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10 年)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戚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07、09 年)
3. 《建设工程质盘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04 年)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05 年)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甲供材料),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间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1 年)
8.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广、供应商。(11 年)
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国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