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考试《法规知识》预习讲义:物权的法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
☆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的概念 |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物权的法律特征 | ⑴是支配权;⑵是绝对权;⑶是财产权;⑷有排他性 |
二、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
概念 |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
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到期债务或发生实现担保物权时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
主要特征 | 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物权,拥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自物权 | 是他物权,侧重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 是他物权,侧重对物的交换价值 |
主要客体 | 动产、不动产 | 动产、不动产 | 动产、不动产、权利 |
主要种类 |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 抵押、质押权、留置权 |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