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考试《法规知识》预习讲义:土地所有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
☆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一、土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制度 |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①全民所有制(国有)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划分 |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 | 对象 | 国有土地,新设的不得损害已设的用益物权 | |
方式 | 出让:经营性用地,有期限,有偿;应招标、拍卖竞价出让 划拨:严格限制,无偿,无期限 | ||
何时设立 |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 ||
变动 | 流转 | 方式 |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
要求 | ①书面合同,不超期;②变更需登记;③房地一并处分 | ||
续期 | 住宅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按法律规定办理 | ||
消灭 | 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三、地役权
概念 | 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
设立 | 法律性质 | 当事人自行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
设立方式 | 应订立书面合同 | |
生效时间 | 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 |
限制要求 | ①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②未经已设用益物权权利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 |
变动 | 需役地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
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