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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禁止无资质或越

2014-11-07 09:3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预习计划:第二阶段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延期开、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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