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 建设工程法人制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
☆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