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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违法行为应承担

2014-11-20 13:3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本节知识点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护的规定工伤处理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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