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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投标文件的法定

2014-11-11 08:5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本节知识点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中标的法定条件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d。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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