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禁止投标人实施
本节知识点 |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中标的法定条件、 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报价
3.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4.其它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漏露信息,协助修改报价
2.泄露标底
3.投标时定价,中标后再给补偿
4.招标人内定中标人
5.其它
(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中标无效
2.有关责任人和单位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3.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为了排挤对手
2.易于导致承包单位的偷工减料
3.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1.挂靠其它单位
2.以转让或租用方式获得资格或资质证书
3.其它单位的人在自己的文件上盖章或签字
(六)法律责任
1.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6)吊销营业执照
(7)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6)吊销营业执照
(7)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