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作用组合效应
(一)公路桥涵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取其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1 .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才进行其效应的组合。当结构或结构构件需做不同受力方向的验算时,则应以不同方向的最不利的作用效应进行组合。
2 .可变作用的出现对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有利影响时,该作用不应参与组合。实际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或同时参与组合概率很小的作用,按表1B413015-2规定不考虑其作用效应的组合。
3 .施工阶段作用效应的组合,应按计算需要及结构所处条件而定,结构上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均应作为临时荷载加以考虑。组合式桥梁,当把底梁作为施工支撑时,作用效应宜分两个阶段组合,底梁受荷为第一个阶段,组合梁受荷为第二个阶段。
4 .几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
(二)公路桥涵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以下两种作用效应组合:
1 .基本组合。永久作用的设计值效应与可变作用设计值效应相结合。
2 .偶然组合。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某种代表值效应、一种偶然作用标准值效应相组合。偶然作用的效应分项系数取1 . 0 ;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可变作用,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取用适当的代表值。地震作用标准值及其表达式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 0 4 - 1 9 8 9规定采用。
(三)公路桥涵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以下两种效应组合:
1 .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相组合。
2 .作用长期效应组合。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相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