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混凝土的配合比(2)
4.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最大胶凝材料总量(水泥和掺合料)要求如下:大体积混凝土不宜超过350kg/m3。C40以下不宜大于400kg/m3; C40〜C50不宜大于450kg/m3; C60不宜大于500kg/m3 (非泵送混凝土)和530kg/m3(泵送混凝土)。对于暴露于空气中的一般混凝土,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20% ,且每方混凝土的硅酸盐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40kg/m3。
5.混凝土外加剂用的品种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选择,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能明显改善混凝土性能的质量稳定产品。工程使用的外加剂与水泥、矿物掺合料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所采用的外加剂,应对人员、环境无毒作用,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还应满足:
(1)不得掺用含氯盐外加剂。
(2)掺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3. 5% 〜5. 5% 。
(3)宜用卧式、行星式或逆流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宜控制在3〜5min。
(4)凝结时间应适应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需要。
(5)外加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不同品种外加剂应有标记,分别储存。粉状外加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严禁使用已结硬、结团的外加剂用于混凝土工程中。
6.通过设计和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应填写试配报告单,提交施工监理工程师或有关方面批准。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报批。
(责任编辑: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