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沉入桩施工要点
( 1 )沉桩前,应对桩架、桩锤、动力机械等主要设备部件进行检査;开锤前应再次检查桩锤、桩帽或送桩与桩的中轴线是否一致;锤击沉桩开始时,应严格控制各种桩锤的动能;用坠锤和单动气锤时,提锤高度不宜超过0.50 m ;用双动气锤时,可少开气阀降低气压和进气量,以减少每分钟的锤击数;用柴油机锤时,可控制供油量以减少锤击能量;如桩尖已沉入到设计标高,但沉入度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继续下沉至达到要求的沉入度为止。沉桩时,如遇到沉入度突然发生急剧变化;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桩不下沉,桩锤有严重的回弹;桩顶破碎或桩身开裂、变形,桩侧地面有严重隆起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锤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 2 )沉桩过程中应注意:桩帽与桩周围应有5~10mm 间隙,以便锤击时桩在桩帽内可作微小的自由转动,避免桩身产生超过许可的扭转应力;打桩机的导向杆应予固定,以便施打时稳定桩身;导向杆设置应保证桩锤上、下活动自由;预制桩顶面应附有适合桩帽大小的桩垫,其厚度视桩垫材料、桩长及桩尖所受抗力大小决定;粧垫破碎后应及时更换;选用的桩帽,应将锤的冲击力均匀分布于桩顶面。
3. 锤击沉桩的停锤控制标准
( 1 )设计桩尖标高处为硬塑粘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土或风化岩等土层时,根据贯入度变化并对照地质资料,确认桩尖已沉入该土层,贯入度达到控制贯入度。
( 2 )当贯入度已达到控制贯入度,而桩尖标高未到达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入0.10m左右(或锤击30~50次),如无异常变化即可停锤;若桩尖标高比设计标高高得多时,应报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 3 )设计桩尖标高处为一般粘土或其他松软土层时,应以标高控制,贯入度作为校核。当桩尖已达设计标高,而贯入度仍较大时,应继续锤击,使其接近控制贯入度。
( 4 )在同一桩基中,各桩的最终贯入度应大致接近,而沉入深度不宜相差过大,避免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如因土质变化太大,致使各桩贯入度或沉桩深度相差过大时,应报有关部门研究,另行制定停锤标准。对于特殊设计的桩,当桩尖标高比设计标高高或低时(如拱桥的桥台桩等),应按设计要求处理。从沉桩开始时起,应严格控制桩位及竖桩的竖直度或斜桩的倾斜度。在沉粧过程中,不得采用顶、拉桩头或桩身办法来纠偏,以防桩身开裂并增加桩身附加弯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