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承包人应在拟定拆模时间的12h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拆模建议,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如果由于拆模不当而引起混凝土损坏,其修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卸落拱架时应用仪器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位情况,并作好记录,供监理工程师查阅和随时控制。
(一)拆除期限的原则规定
1.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期限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来决定。
(1)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一般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 5 M P a时方可拆除侧模板。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现象时,方可拔除,拔除时间可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 T G / T F 5 0—2011的有关规定确定。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力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 m 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5 0 %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4 m 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 5 %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如设计上对拆除承重模板、支架、拱架另有规定,应按照设计规定执行。
2.石拱桥的拱架卸落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浆砌石拱桥,须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如设计无要求,则须达到砂浆强度的 70% 。
(2)跨径小于1 0 m的小拱桥,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架;中等跨径的实腹式拱,宜在护拱砌完后卸架;大跨径空腹式拱,宜在拱上小拱横墙砌好(未硇小拱圈)时卸架。
(3)当需要进行裸拱卸架时,应对裸拱进行截面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二)拆除时的技术要求
1.模板拆除应按设计的顺序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拆时严禁拋扔。
2.为便于支架和拱架的拆卸,应根据结构型式、承受的荷载大小及需要的卸落量,在支架和拱架适当部位设置相应的木楔、木马、砂筒或千斤顶等落模设备。 ^
3.卸落支架和拱架应按拟定的卸落程序进行,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开始宜小,以后逐渐增大。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在横向应同时一起卸落。在拟定卸落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卸落前应在卸架设备上画好每次卸落量的标记。
(2)满布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
(3)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卸无铰跨内的支架。
(4)多孔拱桥卸架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孔施工荷载,可单孔卸落,否则应多孔同时卸落,或各连续孔分阶段卸落。
(5)卸落拱架时,应设专人用仪器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另设专人观察是否有裂缝现象。
4.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拆除模板,卸落支架和拱架时,不允许用猛烈地敲打和强扭等方法进行。
5.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修整理,分类妥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