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照明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一、照明系统的构成
公路照明系统一般由低压电源线、配电箱(包括低压开关)、低压配电线、灯杆、光源和灯具组成。
照明方式可以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照明种类可以为分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二、照明系统的功能
公路照明一般包括道路照明、互通立交照明、收费广场照明、特大桥照明、隧道照明、平面交叉口照明、服务区及停车区的停车场照明、进出口照明、公路房建区照明以及需要设置照明路段的照明。
1 .保证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
2 .为收费、监控、通信、服务设施及运营管理提供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必要的工作照明和应急照明。
3 .具有随白天、黑夜或日光照度的变化对照明进行调节控制的功能,以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营费用。
4 .能针对不同路段、场所、不同设施的照明要求分回路地进行分合控制。
5 .具有短路、过载等保护,保证照明系统正常运行,做到满足公路运输的要求。
(责任编辑: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