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 .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作业。
2 .开挖深度超过2 m 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髙度不低于1.2 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 .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挖掘,严禁掏(超)挖”的原则,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 . 5 m,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或加设可靠支撑。土方坡度为1 : 1,石方坡度为1 : 0. 5。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现象。
5. 在开挖的坑(沟、槽)边沿l m 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1~3 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 5 m ; 距沟槽坑边沿3~5 m 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 m ; 在沟槽坑边
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 m。
6 .当机械配合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7 .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 m ,纵向间距不小于3 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8 .高边坡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9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方不许站人;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0.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在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突发性的塌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止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危害。
11.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山体滑动,发生與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12.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先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 m,下坡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 m,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变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13. 土方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边坡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14. 土方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典型事故是土方坍塌,基坑支护边坡失稳坍塌,以及深基坑周边防护不严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