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第7 号)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 .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批准
1.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
初步设计的概算以及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2. 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准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P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具体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 0 % ; 建设工期超过i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 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四)项目法人的确定与资格要求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十二条的对于项目法人的规定如下: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五)招标条件的公告格式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法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填入数室),招标人为(项目法人、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六)施工招标的法定方式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