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定程序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1 4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 2 )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即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3 )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 4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5 )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 6 )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或踏勘)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投标预备会);
( 7 )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 8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 9 )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并公示;
( 1 0 )发出中标通知书;
( 1 1 )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责任编辑: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