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工程计量程序
(一)工程计量的组织类型
1 .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承包人对计量有异议,可在7 d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核,并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2 .承包人进行计量。由承包人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
3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在进行计量前,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计量的时间与工程部位,然后由承包人派人同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
(二)现场计量的程序
工程计量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附有必要的中间交工验收资料或质量合格证明。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时,应按照通用条款5 6条规定,事先通知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表。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表应立即委派合格人员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工作,还应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计量工作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委派合格人员在现场进行,也可以采用记录和图纸在童内按计量规则进行计算,其结果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签字认可。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未派人参加计量工作,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7.1 款第4 项第3 目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派出人员单方面进行的工程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应认为是正确的工程计量,可以用作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可以对此种计量提出异议。
(三)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计量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二是计量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对工程计量项目的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在审定过程中有权对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对计量过程有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正或不予计量。只有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