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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命题点:职业伤害事故

2012-11-28 15:2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项目管理】2012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命题点:职业伤害事故的分类

【知识点解读】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其中与建筑业有关
的有以下12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
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3)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
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
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5)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6)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
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7)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8)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9)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10)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12)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二、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以下几点。
(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
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
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员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三、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O00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O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命题考点】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物;中毒;轻伤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分析预测】

分析判断某工程项目发生的事故属于哪一类型的事故。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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