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命题点:工期索赔
2012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命题点: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 【知识点解读】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工期索赔的条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 工期索赔的分析包括延误原因分析、延误责任的界定、网络计划(CPM)分析、工期索赔的计算等。 运用网络计划(CPM)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在工期索赔 中,一般只考虑对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者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给予顺延工期。 四、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 (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 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3.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 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命题考点】 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 【分析预测】 (1)分析判断某工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2)分析计算某工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
(责任编辑:静)